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科研函〔2013〕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3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文件依据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教基〔2007〕6号)。
二、评价对象
全县2013年毕业且参加了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普通高中学生。
三、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使用“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v6.0上机评价并通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版上报。
上机评价前学校要分班级组织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的记录展示实证材料,填写普高学生综评实证材料登记表(附件一)、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互评表(附件二),被评为A等的初评材料要在班级公示。学生上机描述实证材料必须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填写的实证材料描述每一基础性发展目标限一条,每条控制在30字以内。实证材料描述必须明确时间、事项等具体内容,凡直接套用评价测评点或出现空泛描述(如团结同学等)、随意性描述一经发现视为评价不合格,教育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核通过。市、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规定的评价标准审核、抽查实证材料,杜绝实证材料弄虚作假现象。凡省级抽查实证材料不合格者,直接视为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多元评价,特别是学生互评。
各校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评价。被评为A等(优秀)的学生必须具备相应标准的实证材料。上报数据中当A等(优秀)比例达30%,省版系统提出警示;A等比例超30%需将实证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并经盖章后方可上报,当A等(优秀)比例达50%时,省版系统会提示要求市、县教育局重新核查确认。需将实证材料上报市局审核,方可上报。待省厅审批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省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抽查审核时随机选取10名被评为A等(优秀)学生,要求学校函报其实证材料复印件。
借读生的评价原则上由借读学校组织开展,评价结果由借读学校通过网络上报。
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且在本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应实证材料,由接受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我省方案予以评定。
四、评价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各评价学校可于3月11日起登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信息管理平台”(
www.ahjky.com.cn/pj,用户名为学校8位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下载评价软件、学生基础信息参考数据、评价授权文件(.lic)、评价方案(.ogz)及学校评价操作手册等文件。各校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基础信息参考数据,若有错误请及时联系处理。
市、县(区)教育局用户登录安徽省教科院网站“教育评价”栏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版进行辖区学校的数据审核,登录用户名为“admin+2位或4位地区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
3月24日前,学校务必完成学校评价及上报工作。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数据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其数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审核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生身份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与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报名信息是否一致;二是A或优秀等级的比例是否异常;三是实证材料的填写和运用是否规范。
3月28日管理版停止更新基础信息,若有漏报、基本信息错误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函报,届时请登录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评价数据漏报补报评价结果在C等以上的必须提供班级互评记录和实证材料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否则所有评价结果一律视为C等。
3月30日省数据中心将上报数据预对接后情况公布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版上,市、县教育局于4月5日前完成异常数据复查工作。
4月15日前,各学校导出经市教育局数据审核通过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确认无误后盖章,上报市、县(区)教育局。4月20日前,各市教育局由管理系统导出辖区《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审核统计表》,连同辖区学校盖章的统计表1份报送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中心。
五、评价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方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评价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各校要落实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并于3月11日上午报送《2013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人及系统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四,直接发到邮箱:zydxn@163.com),同时安排其中1-2名主要工作人员加入“安徽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QQ群,群号108287497。另请随时关注省评价网站信息通知,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各校要高度重视评价信息填报的准确性问题,特别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要确保准确无误,不得漏评、重复评价,以免影响考生高考档案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学生高考录取。
联系方式:
1.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
电话:韩伟光 0551-62677300 胡敏 0551-62614230
邮箱:pj@ahjky.com.cn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32号安徽省教科院309室
2.软件技术支持
电话:魏引娣 0551-65358805 叶志文 0551-65358807,
周 雷 0551-65358812 0551-65358803(传真)
3.县教育局基教科:董小牛,Tel:0556-2812213
附件三:A等(优秀)实证材料范例
附件四:2013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人及系统管理人员登记表
附件五:2013年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日程表
枞阳县教育局基教科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